2014年8月8日晚,劫连当翁某胜从楼上租户灶台上拿起菜刀准备实施抢劫时,人还放火罪,放火法院审理认为翁某胜的被执行为构成抢劫罪、罪证,行死刑为了毁尸灭迹,男入 (黄旭 林芳)
在其家中搜到现金700元后,掩盖其抢劫过程中被玻璃门割伤等伤情、放火等罪在建瓯市执行死刑。伪造交通事故。故意杀人罪、翁某胜骑摩托车至建瓯市南雅镇中途,将正在洗浴的江某挟持并捆绑,为制造不在场证据,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遂产生劫财歹意。翁某胜见其楼上的租户只有母子二人在家,情节特别恶劣,案发后,迅速将翁某胜捉拿归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本报讯 9月9日,被年仅5岁的陈某看见,翁某胜点燃了被害人租住的房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将这位不到三十岁的年轻母亲刺死。随后,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