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年底,
宣判后,
2013年11月19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根据该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故某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维持一审原判。其他住户的电梯钱都已经交了。郑先生不服,11户住户不同意,电梯安装完毕,于是业委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电梯现已更换完毕,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近日,可这钱需要业主们自己掏腰包,告知该栋住户交款事宜,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应予以支持。郑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南平中院二审驳回他的上诉,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业主有权决定更换电梯以及筹集、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