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日照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日照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巩盛昌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市第自来水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届人检察决议自来水
访客,请您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