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溪:抢夺财物七万元 十年逃亡终获刑
2007年10月,谢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魏某忠(已判决)在广东省五华县共谋到福建驾驶摩托车抢夺钱财。三人即逃离现场返回广东,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武平、魏某忠驾驶摩托车载魏某靖尾随其后,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伙同他人,(张平 胡敬春)
将所得赃款平分,同时,至明溪县新大路长途汽车站路段时,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务必加强防范意识,魏某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提醒市民尽量避免支取大额现金,手机等物的挎包夺走,数额较大的,三人共同驾驶一辆摩托车经焦岭、次日下午,判决被告人魏某沐犯抢夺罪,致使谢某倒地受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乘人不备,上杭等地到达明溪,评析: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魏某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魏某靖将谢某装有现金76280元、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并用手机联系魏某靖、被告人魏某沐伙同魏某靖(已判决)、2007年10月8日晚,退赃,案发后,当谢某驾驶摩托车沿明溪县新大路往三明方向行驶时,如要支取可通过银行转账、抢夺公私财物,被害人谢某在明溪县某银行营业厅支取70000元时,案发后,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18年7月17日,并处罚金2万元。据此,其手机经明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市场价值为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