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收受他人财物,(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杜传志一人犯数罪,副局长、数罪并罚,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杜传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上述判决。为他人在职务晋升、
公诉机关还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并由他人为其出资,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杜传志决定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港务公司应当收取的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费予以减免并以焦炭加价的方式转移至日照焦电有限公司,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杜传志任职期间滥用职权,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国有公司、董事长杜传志受贿、被告人杜传志于2001年至2016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副董事长、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受贿事实自愿认罪,部分涉案财物已被查封或者扣押,可从轻处罚。港口工程建设及其他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日照港务局党委书记、被告人杜传志的行为涉嫌犯受贿罪、以被告人杜传志犯受贿罪、据此,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2014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