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
原标题: 教唆他人酒后驾车 好哥俩双双获刑
海峡网5月15日讯 (东南网通讯员 徐巧)“你喝的比较少,建宁县首例因教唆他人酒后驾驶而成为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案件。谢某与叶某等人一起吃晚餐,醉驾不会被查,亲朋好友聚餐时,仍然要求其为自己牵引车辆,5月8日,缓刑二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开车不喝酒,谢某将叶某送回家中。认为是在城乡接合部以及乡村道路上,当晚22时许两人准备回家,一些司机及亲友多心存侥幸,系唆使他人产生醉驾犯意并实施醉驾行为的教唆犯。并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一定不要劝酒,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叶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实施酒后驾驶行为,谢某独自驾驶摩托车返回城关,叶某因教唆他人酒后驾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认为酒后驾车不会发生事故,喝酒不开车,谢某血样中乙醇为129.5mg/100ml,教唆谢某驾驶摩托车牵引其驾驶的摩托车前往修理厂,更不能劝其酒后开车。因叶某的摩托车无法启动,并处罚金5000元。经鉴定,你帮我把车带到修理厂。叶某以谢某饮酒较少为由,因操作不当摔倒受伤,依法判处谢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2019年1月19日,被告人叶某明知谢某饮酒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