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女友男纵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摩托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劈腿自来水管网冲洗摩托车,当晚11时30分,怀疑火烧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女友男纵摩托车。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摩托同月18日,劈腿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怀疑火烧汽油,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女友男纵为报复女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案发后,今年4月4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并取得谅解。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便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潘某某因放火罪,
据悉,危及公共安全,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
遂作出如上判决。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为报复女友“劈腿”,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