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无林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地使《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不具有林地发包的用权主体资格,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林地予以支持。法院因雷某某等人至今未能取得以上发包林地的使用权证,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
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元月1日付清;陈某某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林地承包期限45年,法院审理后认为,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书。经霞浦县法院审理,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双方签订合同后,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于签订合同时付清,
据悉,据此,法院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
据介绍,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