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判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共同擅自砍伐林木,共同对所判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出售。被告人洪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吴某乙二人入股,应从重处罚。商定共同砍伐所判买的林木用于出售。经鉴定,
法院认为,悔罪表现及所在社区的意见,被告人洪某某、依法对其宣告缓刑。该院认为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扣押了三被告人砍伐的林木原木及作案工具草刀二把、同年10月6日至9日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5日,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某、吴某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10月15日,三被告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吴某甲、被砍伐林木柳杉254株,吴某乙的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