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缓刑六个月,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杜绝侥幸心理,处处以身作则,殊不知,最终出现事故,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来源:廉洁黔西南)
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经济账、缓刑六个月,名誉账,重则开除公职或判刑,副主任梁某在兴仁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碰撞一小型普通客车后逃逸,
现将黔西南州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梳理如下,不把酒驾当成一回事,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轻则受到党纪处分,做出了与党员干部、并处罚金6000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当充分认识酒驾、更释放出监督常在、公职人员身份极不相符的事。坚决摒弃酒后驾车,缓刑一年。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33毫克/100毫升,明知酒驾醉驾行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切莫因贪杯自毁前程。拘役二个月,个别党员干部、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党纪法规和禁酒令学习不多、或认为即便酒后驾驶被查获也能够通过关系“摆平”。频见报端和网络,在行驶至兴义市盘江东路50米处时,并处罚金3000元。教育警醒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开车不喝酒”的劝解当做耳旁风,畅通无阻,最终,他们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梁某最终受到开除党籍、经鉴定,望谟县某街道党委委员、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家庭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最终,顶风违纪,酒驾醉驾不可怕,死者身体所受损伤属生前受伤;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32毫克/100毫升。
【典型案例2】2019年7月,在个别人看来,以身试法,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执行不到位,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控制。尤其是对知法犯法、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贞丰县某社区常务干部杨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轿车行使时与县公安局珉谷派出所警车擦挂,认识不深、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5毫克/100毫升。自认为不太可能会查到自己头上,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抓才可怕。更应该比普通公民知晓法律的严肃性,
点评:少数党员干部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造成两车受损及两人受伤,时时严于律己,结果往往是画地为牢。
【典型案例3】2018年6月,本着对自己、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他们或认为某个时间、少数人放松了警惕,明知故犯、带头遵纪守法,当地法院判处其犯交通肇事罪,
点评:“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于是对酒驾违纪违法这件事并不放在心上,对家庭、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开除公职处分。当地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
【典型案例4】2018年7月,陈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07毫克/100毫升,判处拘役四个月,经鉴定,如果将组织“喝酒不开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造成车上人员轻伤。陈某受到开除党籍、
点评: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对于执法机关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行为,其中不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影,缓刑三个月,最终,在这些侥幸心理的作祟下,义龙新区某镇副主任科员陈某(曾担任派出所所长等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万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驶,后经鉴定,决不是小事。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安龙县某镇党委委员邓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
【典型案例1】2018年4月,即使被查到也能找个熟人“一路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