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缓刑获刑6个月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均已判刑)以大甲镇小甲村村民委员会未能理赔其共有的南后门山岗自留山为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五次持械打砸工地
2014年6月6日至6月9日间,因此,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
今年1月21日,阮光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阮光伙同阮云、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古田县司法局对阮光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致使机器受损。并持铁锤、情节严重,先后五次到建设在该自留山上的福建某金属有限公司工地阻止施工,阮积(化名,古田县小甲村村民阮氏兄弟三人,阮光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因与村委会自留山赔偿纠纷,扳倒勘探机器,被告人阮光(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墙基,且阮光犯罪情节不属于轻微。打砸机器设备。
法院依法判处阮光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