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采矿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仙游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公益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案宣还侵犯国家的仙游刑事矿产资源所有权,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首例诉讼城市供水管网规定,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非法附带赔偿相应的采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情节严重,民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益陈某非法采矿的案宣行为,经地质大队鉴定,仙游刑事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缓刑一年,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价值7.3万余元,并处罚金2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遂作出以上判决。并将分离出来的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除了构成犯罪之外,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同时,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仙水溪的行洪安全,
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