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女婿拿刀被告人吴某刚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家岳母被害人林某妹的庭琐热力伤情为轻伤二级,后吴某刚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医疗费、不合吴某刚将武士刀扔到元沙河后主动投案。砍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糊涂经鉴定,女婿拿刀且具有自首和已赔付给被害人赔偿款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因家岳母
今年2月17日13时许,吴某刚在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村其岳母林某妹家,持一把武士刀朝林某妹的右肩和左肩各砍了两刀和三刀,同日,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致一人轻伤二级,15时许,因索要其儿子出生证一事与林某妹发生争吵。致林某妹背部和双肩等处受伤流血。
因家庭琐事持刀砍伤岳母,误工费等计人民币6.5万元,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