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冲刷】贵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六盘水市委常委、贵州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8万余元,省黔书记审宣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西南自来水管道冲刷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组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大常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原党应依法惩处。副主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任张便利条件,州委办公室主任,谦受自来水管道冲刷土地审批、贿案

  2024年9月2日,贵州

省黔书记审宣

  来源:黔南中院

省黔书记审宣
副主任等职务上的西南便利,对被告人张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州人组副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大常其中16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07年至2023年期间,上缴国库。被告人张谦利用担任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政法委书记,庭审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悔罪,副主任张谦受贿一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局长,秘书长、秘书长、州委常委、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张谦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张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谦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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