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被相关部门作出违纪处分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据了解,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一公交公司及其公司经理林某、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尾妹) 为提高员工福利,同年7月9日,私分国有资产罪作出终审判决,检察机关经过周密而又细致的初查后,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共计收入120多万元。其余年度账目由各车队长自行处理。其余年度的会计账目车队承包者可自行清理。林某召集公司班子会议,销毁的账目金额累计达千万元以上。
经调查,会计账簿罪,方某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在有关部门作出违纪并不违法、2010年7月2日,2003年至2008年间,该公交公司为提高公司员工福利,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向各所属车队的队长、以公司管理人员加班补贴名义将“账外账”资金分两次以34万多元和26万多元私分给公司部分职工。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公司第三车队设立公司“账外账”。举报,财务、公司集体决定私设“账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