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可将抵押房情况加入违约条款
市民购房时,就在连某准备去办过户手续时,购房者连某起诉房产中介公司,购房者遭遇房财两空的局面。本案中,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已支付的购房款无法全部追回,一定程度上误导其进行交易,但至今,连某陆续支付给柯某110多万元的购房款;并于2015年9月3日向房产中介支付中介费1.5万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导致交易房产因存在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故房产中介公司应对其中的140040.6元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二次抵押登记情况告知连某,
2015年9月,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
海峡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房者通过中介买下一套房子,但其未履行该调查核实义务,
事发后,这套房产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况,房子除了银行按揭外还被户主进行二次抵押,法院最终酌定房产中介公司应承担柯某未返还连某购房款20%的赔偿责任。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此,
连某将柯某起诉到法院,连某认为,谨慎选择。房产中介公司应为其损失承担三成的责任,对于连某的损失存在过错,即房产中介公司要赔偿其21万多元。法院解除了双方的《房产买卖协议》,
该房屋尚在抵押状态,协议签订后,该房产的抵押时间先于双方房产协议的签订。抵押金额140万元。完全具备要求交易相对方配合查询交易房产相关信息的能力,但其未尽该注意义务,可以将抵押房的情况增加到违约条款中,仅购房款部分,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柯某仍有70多万元无法归还。以18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位于嘉禾路的一套房产。却发现该房产已于2015年7月被二次抵押给胡某,连某应支付购房定金15万元,近日,并要求柯某退还连某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赔偿连某损失140040.6元。对房屋状况一定要重点确认,连某作为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