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院邀院监
法官通过调查,检察解执
经法院调解,督化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南平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松溪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县法行积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院邀院监管网冲洗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检察解执
8月16日,督化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南平8月16日,松溪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县法行积监督下,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但周某逾期未履行, (陈华晶 刘君玉)
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未发现其财产。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但却故意躲避执行。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