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
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对该起事故调查后,
事故 老汉斑马线上被撞亡因骑自行车担次责
据了解,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
海峡网9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上个月,
交警表示,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城厢交警解释,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应下车推行
有市民认为,可能被认定为横穿马路,要承担次要责任。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自己也要担责的情况并不能理解。骑自行车的老汉也需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经鉴定,而荔园路上限速60km/h,否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肇事司机陈某在驾驶小车行经事发路段时,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