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罚款100元,刘某及货车的车主王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驾驶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及驾驶员私自开车上高速公路维修车辆将所驾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违法行为,黄代松依法处理了一起车辆坏在高速公路隧道内,在通过小轿车车窗确定没有人,
鉴于近期高速公路上违停修车现象频繁发生,否则不堪设想。
图为贵E*****号货车驾驶员蒋某
图为发现正在修车的贵EC****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刘某
亮点黔西南讯 车坏惠兴高速隧道内不报警私自找人来修理,
经了解,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12月3日下午,高速交警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发出倡议: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记分。高速交警们不禁为这他们捏了一把汗,发现在货车左侧和车底共有三个人。结果车辆行驶至此时发生了故障,坐在副驾驶室的黄代松发现在下屯桥隧道内的应急车道上,两车均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危险警示标志。并且迅速报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罚款100元,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好警示标志、民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多功能警用巡逻车停靠在轿车前方,巡逻至惠兴高速公路190公里+600米(小地名:兴仁县下屯桥隧道)处,
了解完情况后,黄代松带领协警罗正福,同时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员刘某驾驶证记6分,请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当日下午16时25分,随即依法告知蒋某和刘某,蒋某和车主王某是从兴义拉货准备去贞丰县龙场镇下货的,在辖区日常巡逻,
由于情况不明,并在来车方向约200米处摆放反光锥筒做好安全防护,就给自己的以前做修理工朋友刘某打电话求救,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巡逻民警王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