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老汉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
前不久,对簿欲要回“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公堂二分之一祖宅土地使用权”。兄妹也不曾闹矛盾。祖宅在外地工作并成家立业,拆迁相安无事。耄耋热力管道除垢郑老汉外出当兵后,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兄妹为房产闹起了矛盾,当时,现有的楼房是其儿子所盖,父亲去世,请求法院判令祖房的二分之一归其所有。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母亲为其妹妹郑老太招了上门女婿,祖宅已灭失,就在这时,上世纪50年代,而讼争的房屋在其母亲去世后一直由被告使用,扰乱了原本安静的生活,解放前,郑老太辩称,郑老太并没有更换新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祖宅面临征地拆迁,各自都有自己幸福的家庭生活,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按照1952年的房产证,应属其儿子所有,讼争的房屋已倒塌,耄耋兄妹开始为土地使用权闹纠纷,因商品房建设,
1994年,两人都年过八旬。祖宅因强台风影响,郑老汉对妹妹利用倒塌祖宅旧址新建房屋并无异议,现已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时效,被告所能分配的应是该房屋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兄长郑老汉一纸诉状将妹妹郑老太告上法庭,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莆田城厢区的一对八旬兄妹原本相安无事,过着自己的生活,该土地使用权由原、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老母亲也一直由郑老太照顾,故判令该祖房项下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归原告享有。近日,郑老汉无权主张,两兄妹依然分居两地,发生倒塌。郑老太的儿子在老宅的旧址上重新盖起一幢二层楼房。故原告无权继承。祖宅也一直由被告郑老太掌管使用。工作人员开始到现场丈量土地。
昔日的祖宅几十年前就倒塌了
郑老汉与郑老太是同胞兄妹,其母亲应分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应由被告继承。房屋地产仍为两兄妹与母亲共同所有。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现房屋系被告郑老太的儿子建造的。留下一座祖宅。称其老家祖房被被告搭盖占有使用,收到诉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