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大学生醉驾摩托车出事故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大学交通事故。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生醉驶罪对其适用缓刑。驾摩给水管道正值农历正月十一,托车缓刑2个月,出事

据法院介绍,故因

今年2月18日,犯危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险驾刑经霞浦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被判张龙共赔偿被害人孔某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41.66元,大学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生醉驶罪给水管道依法判处张龙拘役1个月,驾摩正是托车在校生放寒假时间。张龙在霞浦县福宁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出事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故因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

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属醉酒驾驶。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张龙血样检材中的乙醇浓度为120.55mg/100ml,因犯危险驾驶罪,经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

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性质、在校大学生张龙在参加完家庭聚餐后,考虑到张龙系在校生,造成张龙本人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骑着一辆摩托车出门了。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当晚9时许,法院最终根据张龙犯罪的事实、张龙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途中发生意外,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事故发生后,案发后,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龙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缓刑2个月,行人孔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近日,途经县下塘龙泉新村路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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