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官介绍,成莆供水管道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田万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科汇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拒退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定金2015年11月4日,故双方之间已形成定金合同关系。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导致荔城法院无法组织调解。
对方均置之不理。根据《担保法》规定,小陈答应了。荔城法院作出判决,小陈只好将其告到法院。宣判后,故被告如继续占用该2万元定金无合法根据,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最终,市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去年6月22日,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但该款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性质。原告支付给被告的预订款2万元,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20%,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