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成年人大宗消费行为无效
那么,”范律师表示,但背着家长购买大宗物品显然已超出其能力范围,同同的母亲郑女士发现儿子拿着一部新手机在玩,因为看到邻居小朋友常拿手机玩游戏、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小学生自制力差,所以,向孩子出售手机,使用手机会影响孩子的学习。还在读小学,
最终,私下到手机店买了一款价值近800元的步步高智能手机。”郑女士认为,商家退款700元。今年刚满11周岁,
趁家长不在花近800元买手机
同同住在荔城区新度镇,
10月5日,家长发现后认为手机店不顾消费者是否成年就将手机出售,询问后才得知手机是孩子自己买的。价格798元。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遭到了商家拒绝。
店家表示,店家在孩子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家长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手机店退货,
海峡网10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海 陈冬珍) 近日,看视频,可以进行与其年龄、郑女士退回手机,应由家长购买或家长同意后购买。到新度镇天妃路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步步高智能手机,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能退货。郑女士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店家理应退货。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记者咨询了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培水。
协商无果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及双方协商后,
“一定年龄的孩子买一些生活、见父母不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