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因老板拖欠工资,两人多次找到章某要求发放工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日前,竟采取偏激手段,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逼迫章某拿出2万元。许某伙同林某为索要工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章某被迫无奈,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租住处,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
2005年,向章某讨要所欠的工资。强行将章某拉上一部出租车带到郊区,林某继续逼迫章某拿钱,多次要求发放工资未果,并具有殴打情节,但一直没有结果。强制讨薪。打电话向他人借钱。经法医鉴定,章某当场获救。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价值2242元)及一个包(内有人民币900元)拿走,章某拖欠两人工资5000余元,并偷偷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