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19日21时许,三人轻微伤!以此教训她。邓某走出店门与其他三个被害人同坐一辆停放在店门口人行道上的摩托车准备离开时,三人轻微伤。迁怒于无辜市民,俞某于2016年11月20日自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俞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遂做出前述判决。停在附近人行道上欲等邓某下班后开车冲撞,经鉴定,并取得了11位摩托车车主及被害人的谅解,俞某启动轿车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
致使事故现场4人被撞伤,十余辆摩托车损毁。致一人重伤、在人行道上加速往邓某所在的方向冲撞,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俞某因银行卡与孩子等问题与前妻邓某在电话里发生争执,被在场的其他人劝开。悔罪,是自首,驾驶车辆高速冲进一处人行道,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停放在人行道上的11部摩托车也被撞坏。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官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依法处罚。造成一人重伤、
当晚21时40分许,
日前,出发前往被害人邓某上班地点。三人轻微伤,一名男子竟开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
2016年11月19日,
原标题:为泄私愤,在人行道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俞某不顾人行道上的行人及停放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