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1年9月,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已于2010年抵押给了福鼎市某银行,近日,
法官表示,即便阮某诉称其与林某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合法有效,虽然阮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阮某随后以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租赁合同为由,2017年至今,并一次性支付5年的房租。遂依法裁定驳回阮某的诉讼请求。当法院先后作出查封、福鼎市民阮某承租林某夫妻二人位于福鼎市桐城街道的某处房产,阮某才得知该房产已于2010年被林某夫妻抵押给福鼎市某银行。要求林某返还租金。
原标题:承租多年发现房产早被查封 提出异议后被法院驳回
海峡网10月11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常娟) 男子先后两次承租某处房产,但阮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故其异议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