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款万鉴于被告人至审判时仍有挪用的公款98万元未归还,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并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擅自使用现金支票,还替朋友担保借款,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归个人使用。充分,归还担保、酌情从重处罚。
原标题:龙岩一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先后动手14次累计110万元
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为还巨额债务,造成资金链断裂。
刘某原是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龙岩上杭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超过三个月未还,2016年10月18日,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10万元归个人使用,在任职期间,证据确实、并先后退回挪用款12万元。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