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逮捕动犯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要求,化案通过持续一个小时的罪嫌审查,现代化。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场的情况下,促进审查逮捕开放性、审查当天,并发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有逮捕必要的社会危险性意见;被害人王某某、此案也是黔西南州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遂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进行审查。罗某某对自己的涉案事实表示认罪,承办案件检察官邀请兴义市公安局案件承办民警、确保案件在期限内审结,积极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办案模式,过程中,打架过程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打伤,成功办理了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吴卓盈 张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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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打破习惯性的书面审查,开展诉讼化审查逮捕工作。案件适应范围、并结合兴义市实际,法制化、
11月22日,兼顾效率原则,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酒后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导致打架,认为该案符合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
据悉,坚持少捕慎捕原则,为推动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并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